持卡人逾期欠款,除了需支付最低未偿还债务部分的百分之五作为滞纳金以及对总账单进行全额罚息(每日罚金高达万分之五,自消费日期起即开始计算利息,每月收取复利直至本金与利息全部偿清为止)之外,更为严重的后果便是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意味着在未来长达五年时间里,持卡人将难以再次成功申领信用卡或是申请银行贷款;
而如果累计拖欠达三个月甚至银行向其催款两次仍未能还款的话,银行将会采取冻结信用卡并将其列入禁止进入等级的客户名单(亦即所谓“黑名单”),同时,银行还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持卡人为信用卡欺诈以及恶意透支。
需要郑重指出的是,这些并非危言耸听,若持卡人一味地拖延还款,银行最终可能会选择采用法律手段追讨欠款。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持卡人尽快设法如期还款或者与银行商议达成分期付款协议,以防止由此引发的民事纠纷进一步升级为刑事犯罪行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