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持有、使用假币罪”这一犯罪行为,其明确的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该罪行的实施者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或法人;
其次,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货币的严格管控和管理制度;
再次,从主观层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知是伪造货币的故意心态;
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明知是伪造货币却仍然持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对于明知是伪造货币而仍予以持有、使用,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罚金金额在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
若数额巨大,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的罚金;
若数额特别巨大,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惩罚。《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