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相关补偿款项包括但不限于:
拆迁补偿金、安置补偿费用、土地上附着物所产生的青苗补偿费用、因拆迁所引发的损失补偿以及额外的奖励额度等各项资金支持。
2.由于各个地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其他各类因素的不同,各地实施的征地补偿政策也会相应地做出调整与变更。
3.负责拆迁工作的机构将会按照法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持有人或实际使用者支付各类补偿财务支出,其中主要包括了各种种类的补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