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建造自家住宅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城乡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提交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申请后,房屋登记机构首先会对相关申请事项在该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
经过公示且无任何异议或异议均不成立的情况下,方能正式进行登记手续。
与城市房屋相同,农村自建房同样拥有房产证作为其法律凭证。《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