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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退伙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合伙退伙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05-03 16:10:21 已帮助21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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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退伙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若在合伙人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合伙经营期限的,则双方在该经营期内因出现特定的退伙事由或其他原因而有权利选择停止参与合作。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伙人因为自身的原因无法有效运行相应的合伙事务,应该提前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详细汇报并寻求他们的理解与支持。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若合伙协议中没有具体约定合伙经营期限,那么每位合伙人在不会对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和运营带来负面影响的前提条件下,享有选择退出的权力。
当然,这需要他们提前至30天内向其他合伙人发出正式通知以充分表达此意。《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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