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事故的解决路径,首先,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加以解决;
其次,在遵循医患双方新型自主和自发的原则下,所达成的协议只需要没有受到任何压力或者存在重大误解即可认定为合法且具有效力。
再次,在遵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范的原则上,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对医患之间的纷争进行调解。
此外,如果以上两种方式都无法取得有效结果,那么第三条路径便是通过司法裁决来化解纷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因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与非医疗事故引起的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并不完全相同,前者必须依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裁决,后者则应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裁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