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具体情况而言,我们会视乎被执行人的资产状况来决定案件的执行时间。
通常情况下,对于具备财产可供执行条件的案件,我们承诺在自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完成执行;
然而,如果涉及到非诉讼性质的执行案件,我们则会保证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执行。
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我们将上报给本院院长或副院长进行审批。
在此过程中,如需申请延长执行期限,敬请您在期限届满前的五天内向我们提出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用。
关于费用的支付数量以及期限的长短,我们建议双方先行协商解决;
若无法达成共识,我们将依据法律法规做出公正的判决。
以上条款所述的协议或者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