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全责方须对另一方负担起人身伤害补偿及财产损失赔偿之责。
2、若因人身受到侵权而引发了损害,则应负责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进行有效治疗与康复所必需的合理费用,同时对于因病休或误工导致的收入损失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3、如遭受伤害者出现残障情况,还需支付辅助器具费及残疾赔偿金;
若不幸身故,还应对家属做出妥善安排,包括赔偿丧葬费及其死亡赔偿金等额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