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遇到砍伐国家林木的现象,请及时向当地的林业公安机构进行举报投诉;
若涉事林木为私人所有,则可视为盗窃行为,您应立即向相关公安机关进行报警。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指出,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存在以下任一情况者,其砍伐的林木数量达到一定标准时,将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量刑:
1.未经国家、集体或他人授权同意,擅自砍伐其所有或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
2.未经所在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所有权人允许,擅自砍伐本单位或本人所拥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
3.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之外,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
此外,该法规还规定了第五条,即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存在以下任一情况者,其砍伐的林木数量达到一定标准时,将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量刑:
1.未获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的批准和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然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了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方式,任意砍伐本单位所有或本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
2.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砍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
值得注意的是,在林木权属争议尚未解决前,任何一方擅自砍伐森林或其他林木,且数量较大的,均将被认定为滥伐林木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