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于盗窃案件的受理主要采取公诉为主导,自诉为辅助的方式。
具体而言,自诉案件涵盖了告诉才得以处理的案件、受害者拥有相关证据显示属于轻微刑事案件、以及从公诉转为自诉的案件。
受害者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对自身人身权益、财务权利有所侵犯,且该行为应当受到法律追究,同时也具备证据证明曾提出过控告,但若是遭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未对此给予被告人刑事责任方面的追究,这些案件都可纳入自诉范畴。
然而,在进行自诉时,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必须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间之内,采用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相应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一般来说,自诉通常会采用书面的形式,这意味着我们需要编制并向法院提交一份名为刑事自诉状的文件。
但是,若自诉人在撰写自诉状上存在困难,同样可以选择以口头来表述,此时工作人员将对此情况做一笔录反映给自诉人,自诉人如确认此笔录准确无误,则应在上面签字或加盖印章。
2、自诉状或者告知笔录中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自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出生地、教育背景、职业、所在单位、居住地址;
被告人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法、情节及危害影响等关键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