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处理人身损害纠纷中,受害者可以获得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受害人因此次伤害所产生的医疗救治及康复所需的合理费用;
其中包含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
同时也包括由于受伤导致的个人收入损失。
2、在受害人患有残疾的情况下,应依据相关规定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如果受害人不幸去世,其家属有权向责任人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具体内容包括丧葬费的补偿和死亡赔偿金的支付等事宜。
所有这些赔偿事项,都需要根据实际现场状况来制定相应的赔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