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们不应采用任何形式的伪造信用卡或利用虚假身份证明获取的信用卡;
(二)弃置不用的信用卡同样应及时妥善处理;
(三)请务必尊重他人权益,切勿冒用其人信用卡进行支付活动;
(四)对于恶意透支情况,亦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额度或规定期限度额进行透支行为,并且在发卡行催收后仍未按要求归还欠款。
在此特别提醒,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规定的限额或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行催收后仍未按要求归还欠款的行为。
若涉及到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况,将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