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间通常是针对那些被判处拘役或处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同时也包括妊娠中的女性与年龄超过七十五周岁,但不满十八岁的青少年罪犯群体。
在这几种情况下,若犯罪者具备如下条件: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有真诚地悔悟表现;
预期不会再次犯下类似犯罪;
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即可在一定时间内暂时停止执行之前已经宣判过的刑罚。
具体的考察期为:
对于拘役的被告人来说,缓刑考验期应在原先判处的有期徒刑年限之上延长一年以下,并且不能低于两个月的时间;
而对于有期徒刑的被告来说,缓刑考验期应当在原先判处的有期徒刑年限之上延长五年以下,并且不得低于一年的时间。
缓刑考验期自法院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