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方面所负的债务能否作为夫妇共有的责任向法院进行诉讼,这取决于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共同承担的责任。
若该笔债务被法庭判定为夫妻共有的债务,那么被告对象就必须包括夫妇双方;
但倘若该笔债款被认定为某一方单独背负的个人债务,那么在法律程序中只能够追究该款项的责任人,而无法同时起诉构成夫妻关系的另一半。
我们常说的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况:
(1)婚前一方为了购置家庭财务而向他人借取资金,并将此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时产生的债务;
(2)对于家庭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各类开支从而产生的债务;
(3)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生产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或其中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得收益被作为家庭生活开支,或与伴侣分享所产生的债务;
(4)夫妻任何一方或各位共同治疗疾病,或为具有法定责任的人治疗疾病而产生的债务;
(5)为了抚育子女需要支出的经济负担;
(6)为了赡养年老之人而产生的经济负担;
(7)为了支付夫妻任何一方或各方的教育和培训费用而产生的债务;
(8)为了支付正当且必要的社交活动费用而产生的债务;
(9)根据夫妻协议明确规定为共同承担的债务;
以及(10)其他应该被确定为夫妻共有的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