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子女的监护权归属于男方,女方不得擅自将孩子带走且拒绝交还给男方;
对于并非直接承担孩子抚养责任的一方而言,他们无法强行夺取孩子的监护权。
已经丧失抚养权的一方仍旧可以依法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利,可按照先前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时间去看望自己的孩子。
我们强烈推荐双方通过沟通与协商来解决冲突,若最终未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则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暂停另一方享有的探望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