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确凿证据证明所借贷之款并未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支出,那么这笔款项便不能被归类为共同债务。
在法律意义上,夫妻共同债务特指为了满足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所产生的债务负担。
这类债务主要源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求,例如物品购置、家庭开支等,或者是由于对共有财产进行管理、使用、收益及处分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