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被告人身陷囹圄的刑事诉讼中,并非所有囚犯皆论罪当罚。
在经过法院的严谨调查与充分审查之后,可能出现如下几种判决结果:
首先,倘若案件事实清晰可辨,证据确凿且真实、充分,根据相关法规及法律条文判断,被告人确有罪行,那么,法院将依法做出肯定其罪行的判决;
其次,如果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法院认定被告人无罪,则必须发出无罪宣判;
最后,倘若因证据不足,无法判定被告人的罪责是否成立,此时,法院也会依法作出证据不足,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犯罪暂不成立的无罪宣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