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雇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并满足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者15年以及以上的条件后,其基本养老金将会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计算:
每月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组成。
养老金计算过程如下所述:
首先,计算基础养老金,它等于退休时在上一年度江苏省内所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员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总和除以2,再乘以员工本人的缴费年限,最后乘以百分之一。
其次,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这是根据员工退休时个人账户中的储蓄金额除以员工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得出的结果。
对于持有独生子女证书的员工,他们的养老金总额将额外增加百分之五。
而对于在1998年9月30日前就已经开始工作的员工,他们还可以享受过渡性养老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