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的情况下是不可能的。
2、针对被宣告缓刑或假释的罪犯,公安机关应按照规定定期与罪犯原所在单位以及居住地的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联系,了解其行为表现,并建立专门的考察档案进行监管。
3、若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在考验期内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但尚未构成新的犯罪且需要收监的,公安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撤销假释的建议。
4、当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时,公安机关应立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执行。
5、如果您计划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外出务工,必须事先获得当地公安机关的批准,因此请您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