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设立普通合伙企业时需要满足如下六大条件:
第一,合伙人人数必须不少于两位数;
其次,所有合伙人都是自然人身份的,且需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再者,符合规定的书面合伙协议是必不可少的;
然后,每位合伙人在实际付出的资金上也要有明确的表示;
同时,合伙企业的命名规则也有严格要求,绝对不能使用诸如"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等字眼进行命名;
另外,必须具备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经营场地以及各项必要的条件,最后,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其它一系列必要条件。
接下来,我们再来探讨一下如何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同样也是需要满足七大条件:
第一,有限合伙企业最多只有五十位合伙人参与组建,当然,这并不包括法律另有专门规定的情况;
第二,有限合伙企业当中至少要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第三,有限合伙企业的名字中必须明显地标注出“有限合伙”的字样;
第四,满足规定的书面合伙协议;
第五,全体合伙人需要按照约定缴纳认缴或实缴的资金;
第六,命名和经营场地上也要遵纪守法;
最后,同样需要遵循法规中的其他规定。《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