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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违约金是否属于到期债务

民法典中违约金是否属于到期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5-01 14:45:22 已帮助24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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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违约金是否属于到期债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协议双方可以在合约中所定,若违约方未能履行契约义务,则应对受害方按违约实际状况支付一定额度的违约金;
亦有权约定为弥补违约行为所造成损失的计算方式。
因此,对违约方而言,违约金实则为到期应偿付债务,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向受损害方向当事人偿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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