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协议有效性的问题,只要其内容合法,并且系由协议当事方亲自签署和确认,便被视为具备了法律效力。
然而,这种有效性仅仅是物质上的,即它只在协议当事方履行了必要的手续之后,如完成离婚登记,才能法定失效。
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说,唯有在协议当事方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之后,离婚协议才能真正地生效和具有约束力。
换句话说,即使离婚协议已经签署了,也只是一份尚未具备法律效力的附有特定生效条件的协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