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债务未得到偿还且无借据作为凭据,当事人欲提起诉讼程序时,应事先准备好具备完整结构的起诉状,并附带上所有与案情有关的证据资料,递送至具有合法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2.此外需注意的是,原告必须与该案件存在直接的利益关联性,同时需要明确被告的身份信息,并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等要素;
3.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起诉方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具备规范格式的起诉状,并且根据被告的数量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