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持有人未能如期偿还其信用卡债务,那么他可能会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而这种情况并不总是必然发生。
然而,需要明确强调的是,若某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被认定为构成了金融欺诈或严重的违法犯罪事实,那么其就很可能会面临被判处长期监禁甚至终身监禁的刑罚。
这方面的法律依据主要源于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具体来说就是《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该款明确指出,对于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依法追究其信用卡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类型:
(一)非法制造及篡改信用卡资料信息,或者通过提交虚假个人身份证明以获取信用卡使用权;
(二)故意损毁或者废弃已经激活使用的信用卡;
(三)未经授权擅自借用他人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即持有人明知自己无权通过该方式支取资金却故意为之且在收到银行的还款逾期提醒之后仍然不予理睬,拒绝归还所用款项。
具体地说,根据上述法规的规定,在信用卡诈骗罪中,“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出了事先与发卡银行约定好的最高限额或者最长期限继续动用卡内资金,且向银行提出还款请求后仍未作出相应补救行动的行为。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人采取盗窃手段获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此卡获取不当利益,那么同样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此类行为论处,并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因此,为了避免触犯法律,持卡人应该时刻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认真对待每一笔信用注记并按时足额支付欠款。《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