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债权转让时,若未向债务人发出有效的告知,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具体地说,所谓的债权转让,是在保持债务关系的完整及其统一性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制定合同将其所持有的债权依法转让至第三方所有或者享受权利的行为。
债权转让,则是指在并不变更债权具体内容的情况下,由债权人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将其全部或者部分的债权让渡给第三方,使其得以从中受益的行为模式。《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