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醉驾行为时,通常情况下交管部门将会采取先行暂时扣押涉事车辆的措施。
然而,在当事人接受并完成了相应的行政处罚程序之后,就有权利申请取回被扣留的汽车。
醉驾行为,则是指当事人由于饮酒过量以致其完全或者至少部分地失控,进而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超过20毫克便可视为酒后驾车,而超过80毫克则被认定为醉酒驾车。
醉酒驾车所带来的风险极高,极易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从而给自身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及财产权益带来极大的威胁与损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