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框架下,对于犯人的刑罚执行完毕之后,通常无需进行额外的监管措施,因此也就并不存在多少期限内可以撤销监管这一说法。
针对刑满释放的特殊人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会积极协助并安置他们的日常生活,确保他们能重新回归社会。
若刑满释放人士由于种种原因而失去了劳动能力且没有法定抚养人、扶养人及稳定经济收入作为保障,那么地方政府将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救助和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仅仅是在刑满释放之后仍需执行附加政治权利时才涉及到监管的问题,而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方式也十分明确,规定是从执行期满之日或假释之日开始计算的。《监狱法》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