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犯罪嫌疑人在审判过程中故意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并不足以被认定为新的罪行。
然而,鉴于此类行为对于司法公正和案件审理都将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根据犯罪嫌疑人所犯下的罪行之严重程度及其情节,在对其进行量刑评定时,将全面加以考量并适度加重惩罚力度(即从重处罚)。
对于是否存在串供的判定方面,可以从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间以及他们与相关人员之间的复杂联系下手,仔细审视并评估他们在法庭上的供词是否相互关联。
同时,还需要针对犯罪嫌疑人经过串供后所做出的陈述内容进行细致分析比较,以便确认供述内容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或者一致性无法辨认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