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本人名下的信用卡被友人恶意透支却不归还欠款时,唯有由卡主本人先行承担还款义务,随后便可依法追索友人给予应有的赔偿。
鉴于无论是由持卡人自行消费,抑或是他人冒用卡片进行消费,银行实际上仅追究持卡人的法律责任,故从持卡人决定将信用卡借予其他人士的那一刻起,此事所引发的法律后果便全部落在持卡人个人身上。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如未能按时偿还款项,则会产生高额利息及违约金等额外费用,并对持卡人自身的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为保障自身权益,持卡人需首先清偿所有欠款,随后再寻求法律途径向友人追讨相应款项。《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