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醉驾行为的处罚政策如下:
对酒后驾车者应暂时扣留其六个月有效期内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一千元人民币到两千元人民币之间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文简称“法案”)中第九十一条第一及第二款有明确规定:
在饮用酒精饮料之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将被处以暂时扣留六个月有效期内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一千元人民币到两千元人民币之间的罚款。
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受到处罚,那么在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会面临十天以下的拘留,同时还需缴纳一千元人民币到两千元人民币之间的罚款,并且机动车驾驶证也会被吊销。
对于严重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况,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使其清醒过来,然后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五年之内,该驾驶员都不能再获得新的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