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用)是为了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的相应损失,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则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月为单位进行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主要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