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进入他人住所进行盗窃行为而言,无论此类活动发生的事项数量如何,亦或是被盗物品价值的高低,均应予以严厉打击,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入户盗窃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以及个人居住空间的自由权利,并且极有可能激发诸如抢劫、杀人、强奸等性质恶劣的刑事犯罪事件,从而对公民的人身安全与生命健康构成重大威胁。
正是出于对入室盗窃这一高风险行为的深刻认识,以及强化对人身财产权利保护力度的现实需求,故而我国刑法对此项罪名进行了相应修正。《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