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若婚姻缔结并非完全基于自由意愿,则在法院裁决撤销之前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对于由于包办或者其他非自愿因素而缔结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并请求判决确认其婚姻无效。
婚姻应遵循男女完全自愿原则,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强制行为,同时也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进行干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