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形资产摊销之规定具体如下:
首先,若企业所购置之软件在满足特定认定条件后,得以被归类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则应遵循相关规范将其计入相应会计分类中。
针对此类无形资产,其折旧期限或摊销期限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缩短,retardation最小权限设置为两年(含)。
其次,按照直线法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在法律层面上是予以认可的。
然而对于无形资产本身而言,其摊销期限的最低限制不得小于十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