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例的明确要求,机动车的所有者可在其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届满之前的三个月之内,向登记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机关提出办理检验合格标志的申请。
换言之,机动车所有者应在检车期限过后的三个月内完成补办车检合格手续,且在此期间内无需担心受到相关的处罚;
然而,若未能按时进行上述操作,超出这一期限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