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电动车与自行车互碰事宜,责任判定规则如下述:
第一,若双方皆有过失,依过错的大小来进行责任分配:
假如事故是由其中一方的主要过失所导致,则该方需承担主要责任,另外一方只需负责次要责任;
反之,如果事故系因某一方的单独过失而对另一方的过失不发生影响,那么,这一方将不得不承担整个事故的全部责任;
至于在事故中双方过失程度相当的案例,通常会是双方共同分担相等的责任。
其次,若双方在行驶过程中的行为均合法且无过错,便构成了所谓的交通意外事故,在此情况下,各方均无需承受任何法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