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如若配偶一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背上了负债,那么这笔债务若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之需而产生,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债务;
然而,若这笔负债并非源于家庭生活所需,则不能将其视为夫妻共有的债务。
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规条例规定,在离婚之际,原先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所承担的债务,必须由夫妻两人共同偿付。
若共有财产无法完全清偿这些债务,或者财产权已属个人所有,那双方须协商如何清偿;
若协商无果,可诉诸法律进行裁决。
在此责任担当方面,夫妻双方“共同偿付”的责任具连带性,无论他们是否已正式离婚,都应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用共同财产及自个儿的财产来偿还。
作为债权人,他享有向夫妻任意一方或双方请求清偿部分或全额债务的权利,无论夫妇俩应分担多少债务,亦不在乎他们应负担的先后次序。
因此,当其中一方的财产清偿能力不足以应对债务之时,另一方要对该债务负起清偿的责任。《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