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旦确定了房屋拆迁事宜,便需要明确拆迁补偿协议,并且要将相关条款逐一列明。
否则,将会为双方带来诸多不必要的纠纷。
具体来说,拆迁补偿协议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明确具体的拆迁补偿方式与做法。
实际上,房屋拆迁可以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两种形式。
当采用货币补偿时,应当明确补偿金额的核算方法,确保最终补偿款项准确无误;
若选择产权置换方式,则需针对置换地点及置换面积作详尽约定,避免在房屋拆除之后,双方再度陷入纷争之中。
其次,明确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时间,或者安置房屋的交付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全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因此,作为拆迁方,在作出决策之前,务必保证拥有充足的补偿资金。
在此基础上,在拆迁协议中,还可明确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安置房屋等的交付日期。
最后,设定违约责任。
通常情况下,在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之后,拆迁方不得延迟交房,亦或是无法提供足额的补偿款项。
此时,被拆迁方有权依据协议条款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遗产房屋尚未分割即面临拆迁的情况,由继承人获得房屋拆迁补偿款,并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分配,这一点希望广大读者能够予以理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