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辆通道中遭受突如其来的事故时,电动自行车方需承担高达百分之九十的责任;
而如果机动车一方并未出现过失行为,则其将仅需承担最大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非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应严格遵循相关的交通安全法规。
非机动车辆应该只在非机动车专用车道内行驶。
至于电动汽车行走机动车辆通道事故的责任划定方法,可以总结为以下五种情况:
首先,若非机动车辆驾驶者和行人均无过错行为,将由机动车一方全权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
其次,若是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行人存在过错,则需要根据他们过错的严重性,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再次,若是机动车一方确实无过错,那么其应付的赔偿责任不能超过百分之十;
最后,若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均无过错,那么双方应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经济损失;
再者,如果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辆驾驶者或行人故意导致的,那么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