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透支务必满足如下两项基本要求:
(1)发卡银行依照《信用卡章程》所设定或授权的额度范围之内进行;
基于国内各大型商业银行的相关《信用卡章程》细则,透支额度一般会因信用卡类别之异而有所调整,例如规定为1万元、5000元或是1000元等几种标准。
然而对比西方发达国家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透支限额定得较低,信用卡消费信贷的职能尚未完全发挥出来,这与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发展尚不完善有直接关联,同时也体现了商业银行为规避恶意透支风险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2)最短还款期限内本息偿还完毕。
依据我国各大商业银行所设定的还款周期,大部分为1个月。
对于信用卡善意透支而言,实际上是持有者从发卡银行处获取贷款,然后由发卡银行为其提供贷款服务,这无疑属于合法范畴之内的行为,因此,不应当被判定为犯罪活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