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打击报复证人罪的既遂者,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这主要包括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等轻罪刑罚;
而若犯罪情节较重的话,则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三年以上直至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打击报复证人罪指的便是那些对证人施加报复性手段,以期规避司法裁决的恶劣行为。
该罪名所涉及到的侵犯客体,主要是作为国度基本组成部分的民众的民主权力和国家机构正常运作的稳定环境。
至于该违法行为在客观层面上的具体表现形式,则主要集中于对证人实施有针对性的报复行动中。
3、关于打击报复证人罪的主体身份问题,则需强调其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无差别化的普遍适用范畴。
换言之,无论是何种人群,只要其参与并实施了上述针对证人的打击报复行为,都将被视为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罪犯予以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二百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