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乃是指已婚者在合法的婚姻关系维持期间,再度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或者明知对方已有配偶却仍然与其结婚的违法行为。
本罪的构成需要满足四大要素:
1.本罪侵害的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
2.本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包含,已婚的个体存在同时与他人结婚或者知晓他人已有伴侣后仍与其结婚的事实。
3.本罪犯罪主体为普遍大众。
4.本罪的主观心理状态多为直接故意。
本罪的刑事责任为处于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