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允许我指出,广告艺术中的虚假条款以及商品描述在购房过程之中确实使用不当,引导买家产生了误解,从而使得他们对于购房交易的目标、价格和基本性质等关键因素产生了严重的认知偏差。
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撤销合约并且全额退款。
再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分析,如果在广告中所涉及到的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描绘状况与实际情况之间存在巨大差距,而且对于房屋品质、周边环境、售价以及其他关键信息的阐述明显的存在失实内容,同时对购买者所做出的承诺也是遥不可及的不切实际,在这样的状况之下,同样符合退房条件。《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