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不忠行为并不必然构成过错方,需进一步提供确凿证据方可确认。
当存在诸如重婚、与他异性非法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及遗弃家庭成员等恶劣行径之时,受害方有权提出相应损失赔偿的诉讼请求。
在判定婚内不忠是否属于过错方所应承担责任时,需要结合以上诸种情况进行深入评估。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有如下任何一种情况出现并最终导致离婚结果产生的话,无辜方有权提起相应索赔:
首先是重婚行为;
其次是与他(她)人长期同居;
再次是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
最后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类似重大错误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