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子女年满十八周歲时,离婚通常无需继续支付抚养費。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即使子女已步入成年阶段,若父母具有經济承受能力的話,仍需承担其抚养費。
这笔费用的结束时间将根据具体情形而定,主要包涵如下三種情況:
(1)成年人失去劳動能力或者虽然没有完全丧失劳動能力但收入无法维持生计;
(2)成年人仍然在学校接受教育;
以及(3)当事人确实缺乏生活能力及条件的成年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