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因违法行为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罚或需接受强制性劳动教养的退休员工,从其服刑或劳动教养之日起,应暂时停止向他们支付基本养老金。
一旦服刑或劳动教养期结束之后,这些员工仍然有权按照原先的水平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同时还能享有养老金的日后调整权益。
2.若退休员工在服刑或劳动教养过程中不幸离世,那么其个人账户内所储存的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与利息,均可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而针对那些因违法行为被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以及监外执行的退休员工,尽管他们仍然保留了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但却无法享受养老金的定期调整。
另外,若是退休员工在此期间涉嫌犯罪,且被通缉或处于未经审判的拘留状态下,其基本养老金将不得不暂停发放。
若经法庭判决其为无罪之人,则对其在被通缉或拘留期间未能获得的基本养老金进行相应的补偿。《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