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被监护人主要是指那些无法独立做出具体民事行为或受到某些特定限制的人,他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鉴于此,这些人士并不能自行决定谁是他们的监护人,相反,他们只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自己的法定监护人。
然而,对于已成人间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而言,他们有权利自主选择自己的监护人,并且在自己的民事行为能力因丧失或削弱而出现缺陷时,由选定的监护人承担必要的监护责任。《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铁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