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为一个借款的担保人,其担保效力一般情况下都是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
2.然而,若能举证证实自己为担保责任提供担保的行为实质上是因受外人胁迫或欺骗而非自愿签署的担保协议,则该担保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实际操作中,担保人有时需承担一般的保证责任,有的则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当借贷方逾期无力偿还债务时,就会根据上述不同情形,由担保人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