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屋宇已预先租赁且正在进行拍卖程序时,应当遵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置:
抵押发生之前,屋宇已然租赁给他人使用,那么该拍卖过程不会对租赁关系产生任何影响,原租赁协议依旧具有效力,出让人有义务于拍卖开始的五个工作日前,向现租赁人告知是否可以优先购买此房;
而针对抵押之后的屋宇被他人租赁的情况,如果房子正在进行拍卖中,原有租赁合同时态对于抵押权人来说将不再具备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第七百二十七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