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指出,离婚诉讼过程中是允许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协助的。
在具备专长知识和技能的前提下,当事人完全有能力自行协商并确定离婚协议的内容。
即使如此,编写一份规范有效的离婚协议仍是十分必要的,这将有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具体而言,离婚协议应当注明双方对于离婚事宜的自愿同意及相关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配方案及共同债务承担安排等方面的具体事宜。
需要强调的是,离婚协议本身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效力,因此必须通过正式的离婚登记手续方可生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